贵州师范大学校内公共场所使用申请表
主 题
地 点
日 期
时 间
人数规模
场地设备
联系人
联系电话
使用单位负责人意见
签字(盖章):
年 月 日
保卫处意见
学校办公室意见
注意事项
1.场地禁止进行商业宣传及变相商业宣传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。
2.使用单位须爱惜场地中的公共设施,造成损毁需照价赔偿。
3.保持场地环境卫生,海报、横幅及其他资料使用后请主动带走。
4.场地禁止使用损坏式的形式粘贴悬挂宣传海报及其他宣传资料。
5.外带设备安装请在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,不得擅自接线。
5.本表同意后请复印两份,一份交保卫处,一份交学校办公室。原件使用单位活动期间携带备查。学校同意后请到物业公司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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